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09
发文字号:
沪税发〔2020〕8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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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要求,为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纳税服务,现将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严格抓好落实。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三省两市原“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按本清单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9日


  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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