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2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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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发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doc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doc



2.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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