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30
发文字号:
湘人社规〔2020〕21号
发文机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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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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