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2
发文字号:
沪府规〔2020〕33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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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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