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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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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同时对《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进行如下修改:


将“经清理,共有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的内容修改为“经清理,共有3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删除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第4项“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doc《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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