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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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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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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626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含一档和二档)从3.5%下调为3%。

三、生育保险费率维持1%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率维持一档0.5%、二档1.5%不变。

上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新政策,以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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