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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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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户籍划转三方协议重签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因职能划转,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原管辖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划转到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因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请您在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份申报缴税(费)前完成与市南区税务局的税(费)三方协议重签,如果不重签,会导致扣税(费)失败,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为减少您的办税时间,建议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重签业务:


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1月20日,请您在申报缴纳前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维护扣税三方协议,(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7553/sso/login),选择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进行签约。


1月份社保费批量核定时间为1月15日,请您在1月14日前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https://sbf.qingdao.chinatax.gov.cn/)维护扣费三方协议,请您选择我要办理-委托扣款协议进行签约。


如果电子税务局重签失败,也可持纸质三方协议到附近办税服务厅完成税(费)三方协议重签。


对于上述事项,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咨询电话83887731或者市南区税务局咨询电话82612366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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