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04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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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1年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为确保企业职工(含灵活业人员)正常享受大额医保待遇,现将2021年度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群体


(一)适用我州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人员;


(二)适用我州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


(三)适用我州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集中征收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部门职责


(一)正常企业单位统一缴纳大额医保费,医保部门以单位整体核定大额医保费后,按单位推送缴费金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灵活就业人员,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全额负担大额医疗保险费),医保部门以灵活就业形式核定参保人大额医保费后,按个人推送缴费金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四、征收方式


(一)单位统一缴纳的,可以在社保费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申报缴费,也可以到税务大厅窗口进行缴费;


(二)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的可以在吉林社保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税务大厅窗口、社保费移动POS机、州内银行网点柜面缴费(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


五、注意事项


(一)因医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缴费人之前与农村商业银行、医保经办部门签订的三方代扣大额医疗保险费协议全部终止,缴费人需按以上征收方式进行缴费。


(二)此次缴费为2021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40元/人。如对参保政策及缴费金额有疑问,请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三)如缴费过程中遇到无法缴费、系统故障等问题,请联系税务部门沟通解决。


(四)医保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延边州税务局税务、医保(社保费)业务咨询电话表.doc延边州税务局税务、医保(社保费)业务咨询电话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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