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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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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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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广东省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小组对广宁中鑫木业有限公司的扣除标准进行了核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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