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陕西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