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9
发文字号:
陕财税〔2021〕2号
发文机关: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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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陕西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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