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实现集团内部的资源重组,将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有三种定价依据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被转让公司的净资产比例额,以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这三种定价方法是否都可行的呢?如果以公允价值转移,就会使集团的资产由于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而增加了,在会计处理上是否有需要调整?

会计所解决的是交易发生后如何对其进行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问题。所以会计准则本身也不会涉及到对关联交易应当如何定价,这是由公司法、证券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税法、国资管理法律法规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的。 这三种计价方法,如果没有涉及特别的法律规范范围(如国资管理方面),应当都是可以的。以公允价值转移,确实会导致集团母公司自身个别报表所示的净资产因为确认资产处置收益而增加,但在合并报表层面,应作为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而抵销,所以对合并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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