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4年12月31日库存航空煤油(简称“航煤”)12万吨。A 公司平均月销售航油30万吨左右,其账面周转油按移动加权平均计价方法,一般3至4个月消化库存。由于国际航煤价格持续走低,A公司存货已存在跌价迹象,其按2014年12月31日新加坡市场的普氏价格70.385 美元/桶作为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对库存航煤计提跌价准备。为了确定航空煤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公司应如何操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为了确定此处航煤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公司应采用以下步骤:
1、根据航煤日常销售、周转方面的历史经验,结合公司所采用的存货成本结转方法,合理测算该12万吨可销售的期末航煤库存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4个月内每月销售的数量。
2、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最可靠证据,预测未来该3~4个月内每月的对外销售航煤价格。在这一过程中,应当以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研究机构发布的预测价格信息为依据。
3、根据上述1中确定的“该12万吨可销售的期末航煤库存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4个月内每月销售的数量”和2中确定的“预测未来该3~4个月内每月的对外销售航煤价格”测算其预计可获得的对外销售收入总额,再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得到该批航煤的可变现净值总额,可变现净值总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为期末应计提的跌价准备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号——存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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