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主要从事牛和羊屠宰工作,因公司产品细分到分部位进行销售,在分配成本的时候按各部位的当月的销售价格进行加权平均,确定可对外销售的各部分的生产成本。因为客户对各部位产品需求不一致(比如生产火腿公司只要猪腿肉),导致部分产品销售滞后,部分产品会 出现价格波动(如出现某些部位积压,会导致降低出售价格)。为避免出现存货虚增的情况,对期末存货按单项产品(各部位)测算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考虑是否合适?

合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八条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不同产品所面向的销售对象和销售方式都有较大差异,因此不符合准则所述的将各部位产品作为一个整体计提跌价准备应满足的条件,应当按单项产品为单位计提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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