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4年12月31日库存航空煤油(简称“航煤”)12万吨。A 公司平均月销售航油30万吨左右,其账面周转油按移动加权平均计价方法,一般3至4个月消化库存。由于国际航煤价格持续走低,A公司存货已存在跌价迹象,其按2014年12月31日新加坡市场的普氏价格70.385 美元/桶作为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对库存航煤计提跌价准备。A公司期末结存航空煤油的可变现净值确认是否合理?

不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章中提到: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因此企业按2014年12月31日新加坡市场的普氏价格70.385美元/桶作为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不合适。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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