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购置了一处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自用固定资产使用。5年后A公司决定拆除该幢房屋,在原址建造一幢新的房屋准备出售。被拆旧房账面价值可以计入新建筑物的成本中吗?

不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故A公司应当将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旧房所发生的支出均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待房地产开发完成后转入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为了使存货达到当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政策和相关决策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短于其经济使用寿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涉及专业判断,并且应当参考过去对类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历史经验。

A公司拆除该旧房的决策之后,应当将该旧房的原账面价值在拆除前的剩余使用期内全部折旧完毕,因此该旧房拆除时其账面价值已经为零(或者仅保留不重大的残值),相应地,该旧房的账面价值不会资本化计入新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6号——无形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九、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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