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其可比信息如何列报和披露?

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按照以下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1.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净利润;
2.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3.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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