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怎样列报和披露?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披露:
1.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净利润;
2.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3.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处置净损益;
4.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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