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如果终止经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按照上述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要求处理。如果终止经营没有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是被处置,无论当期或是可比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中都不应当列报与之相关的持有待售资产或负债。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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