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或投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应当披露哪些信息?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企业改变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出售计划的原因;
(二)可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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