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应当如何调整和披露?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披露: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出售费用和主要类 别,以及每个类别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出售原因、方式和时间安排;
(三)列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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