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子公司等投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当期财务报表的可比期间的数据是否需要调整?

企业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相应调整各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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