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有权益的,还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
2.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最大损失敞口应当是企业因在结构化主体中持有权益而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在确定最大损失敞口时,不需要考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因为最大损失敞口并不是企业的预计损失。企业不能量化最大损失敞口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3.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最大损失敞口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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