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方发生超额亏损且投资方不再确认其应分担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损失份额的,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应当披露未确认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损失份额,包括当期份额和累积份额。
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14年度,乙公司发生巨额亏损。甲公司在其2×14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事项披露如下:2×14年度乙公司亏损10 000万元,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应分担损失4 000万元,但本公司对乙公司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仅为3 500万元,本公司不存在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乙公司净投资的权益项目,本公司确认了3 500万元的投资损失,当期未确认的对乙公司投资的损失份额为500万元,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对乙公司投资的损失份额为5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六(四)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