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采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如何调整分子、分母?

上市公司计算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时,需根据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决定计算方式。可撤销时,扣除预计可解锁股票的现金股利;不可撤销时,扣除预计可解锁股票的净利润。两种情况下,分母均不包括限制性股票的股数。这体现了限制性股票在利润分配中的不同权益。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1. 现金股利可撤销,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 (或需要追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对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即便未来没有解锁,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也无须退回,表明在分配利润时这些股票享有了与普通股相同的权利。因此,属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677、6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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