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时,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请举例说明。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步骤包括:首先,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转换为普通股,增加普通股股数并节约利息费用,增加净利润;其次,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并与原每股收益比较;最后,若增量股每股收益低于原每股收益,则该债券具有稀释作用,需计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 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2. 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进行比较。
3. 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例:甲公司2x1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 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x1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 ,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 ,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了分拆。2x1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 = 1.91(元/股)
每年支付利息=60 000×2% =1 200 (万元)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1 200÷(1+3%)+1 200÷(1+3%)²+61 200÷(1+3% )³=58 302.83(万元)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60 000-58 302.83 =1 697. 17 (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 302.83×3%×(1-25%) =1 311.8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 000÷10 =6 000 (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 311.81÷6 000 =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8 200 + 1 311.81)÷(20 000 + 6 000) =1.52(元/股)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675页、6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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