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请举例说明。

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等。
例:甲公司2x16年10月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 )。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x16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x17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x17年2月28日完成2x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x17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应交稅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贷:应收账款 1404000
2.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3.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稅:
借:应交稅费——应交所得税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4. 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5.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5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529页、5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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