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一(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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