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哪些条件,企业应当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 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
2. 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 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章第25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