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案例说明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甲公司是一家设备生产商,与乙公司(生产型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向乙公司出租所生产的设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资产:设备A;(2)租赁期:2x19年1月1日至2x21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自2x19年起每年年末支付年租金 1 000 000元;(4)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5%(年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同;(5)该设备于2x19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 700 000元,账面价值为2 000 000元;(6)甲公司取得该租赁发生的相关成本为5 000元;(7)该设备于2x19年1月1日交付乙公司,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无残值;租赁期届满时,乙公司可以100元购买该设备,预计租赁到期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不低于1 500 000元,乙公司对此金额提供担保;租赁期内该设备的保险、维修等费用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担。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和各项税费影响。
分析: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本例中租赁期满乙公司可以远低于租赁到期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购买租赁资产,甲公司认为其可以合理确定乙公司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与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已实质转移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将该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收入金额。
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购买价格=1 000 000×3 + 100 = 3 000 100(元)
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 = 1 000 000×(P/A,5%,3)+ 100×(P/F,5%,3)= 2 723 286(元)
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的原则,确认收入为 2 700 000元。
第三步,计算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成本金额。
销售成本=账而价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 2 000 000–0 = 2 000 0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2x19年1月1日(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3 000 100
贷:营业收入 2 700 000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 100
借:营业成本 2 000 000
贷:存货 2 000 000
借:销售费用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由于甲公司在确定营业收入和租赁投资净额(即应收融资租赁款)时,是基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甲公司需要根据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即,
1 000 000×(P/A,r,3)+100×(P/F,r,3)=2 700 000(元),r=5.4606%≈5.46%,计算租赁期内各期分摊的融资收益如下表所示。
注:*作尾数调整:51 783=1 000 000-948 217;948 217=948 317-100
2x1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 436
贷:租赁收入 147 436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1 000 000
2x20年12月31日和2x21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1号——租赁》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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