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共有1000名员工,2x19年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每个职工每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年度,超过1年权利作废。年休假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先扣当年,再从上年结转的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未使用的年休假不支付现金。2x19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的年休假为2天,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x20年有900名职工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将平均享受6.5天年休假,假设这100名职工都是管理人员,平均日工资为400元。至2x20年12月31日,上述100名部门经理中有80人享受了6.5天休假,并随同正常工资支付,剩余20名只享受了5天休假。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x19年12月31日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计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负债,即100人×1.5天×400元/天=60000元,并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60000
2x20年,实际20名职工未使用上年剩余带薪年休假,则冲回上年度确认的费用,冲减金额=20人×1.5天×400元/天=12000元,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2000
贷:管理费用 12000
2x20年80名职工使用上年剩余年休假,随同正常工资支付,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8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9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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