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研发中的项目用以继续研究,相关购买支出是否可以资本化?

可以,对于外购的非专利技术,如果其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则外购的非专利技术应当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如果企业不打算直接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用于生产产品,而是必须进入下一步研发程序,或者需等待相关的配套生产设施完工后(或者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投入生产,则该项无形资产事实上并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是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中,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要求,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后续发生在该项目上的进一步研究开发支出,应比照自行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原则,区分其是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以及是否已满足资本化条件,做出不同的处理。即,这一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条件将区分外购部分的成本和自行研发部分的成本而有所不同:外购部分的成本总是可以资本化(但每年末均应进行减值测试);自行研发的后续支出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规定的五项标准判断能否资本化。一旦未来最终获得成功,形成无形资产时,该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的成本将包括外购非专利技术的成本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自行开发支出,以及后续发生的申报费、注册费等法律费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章第8-9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章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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