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简易计税

增值税法下,一般纳税人能不能选择按企业“某一项目”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1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所以,一般纳税人只能选择“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提供建筑服务”这两种情况来选择按“项目”简易计税。比如:A项目建筑服务按一般计税,B项目建筑服务按简易计税。其他情况下要么全部一般计税,要么全部按简易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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