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数据口径是什么?(比如: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有用工参保登记的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即每月参保职工人数加总后除以用人单位参保月数。
(一)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有用工参保登记的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即每月参保职工人数加总后除以用人单位参保月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1.有用工参保登记的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信息中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任一险种核定的职工。 2.用人单位参保月数:用人单位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核定月数。 (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保年度缴费工资,按上下限范围取值后的年度工资之和。 1.工资上限。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2倍的,按社平工资2倍确定。2024年1月至6月的工资上限为24366元/月;2024年7月至12月的工资上限为24614元。 2.工资下限。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或未申报职工工资的,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工资。2024年1月至6月的工资下限取7310元;2024年7月至12月的工资下限取7384元。 (三)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平均人数,即残联部门确认的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和除以用人单位参保月数。 用人单位参保月数: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参保月数”口径。
(上海税务 2025-07-11 09:09 《2024年度残保金征收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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