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
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中,我公司招用外地跨地区(不在公司注册地)的残疾人就业,可以计入我公司残疾人就业人数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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