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改建支出
提足折旧额
税务处理

企业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果该资产已提足折旧额,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改变结构或延长使用年限)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果该资产已提足折旧额,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适用年限分期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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