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
个人所得税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的差异

首先“技术转让”这个名词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的定义存在差异;其次用“技术投资入股”也属于“转让”的特殊形式,在所得税上又有“5年内分期纳税”和“递延纳税”的优惠规定。

首先“技术转让”这个名词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的定义存在差异;其次用“技术投资入股”也属于“转让”的特殊形式,在所得税上又有“5年内分期纳税”和“递延纳税”的优惠规定。具体政策如下:

1.增值税免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另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企业所得税

(1)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征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可知,“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5年内分期纳税政策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1)纯“技术转让”需要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对个人转让技术并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技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技术成果原值-合理税费)×20%,

(2)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5年内分期纳税政策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5、《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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