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境外直接投资

海南企业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企业应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待发改委核准或备案通过后,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操作流程应符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1.备案或者核准境外投资项目、企业。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施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海口市、三亚市企业由经委托授权的海口市商务局、三亚市商务局实行备案管理)。

2.备案管理流程。

①发改委核准、备案:企业应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待发改委核准或备案通过后,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操作流程应符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②商务部核准、备案:企业首次申请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子系统提交核准或备案材料,备案通过后取得核准批复和《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根据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办理要求,申请企业需同时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材料。

③外汇管理局备案: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备案由银行收集资料进行备案跟付汇。

3.年度纳税申报时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属于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说明。

4.计算。

①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比如海南A公司成立于2018年,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并当年度持有一家境外公司10%的股 权,2020年1月追加投资后持股比例达到30%,2021年境外 公司按照30%持股比例分回3000万利润,那么只有3000÷30%×(30%-10%)=2000 万,能享受新增境外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比如A公司是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2021年5月在香港投资设立一家持股100%的B公司,但由于香港地区的利得税法定税率为16.5% (高于 5 %),海南A公司从香港B公司取得的新增投资股息收入可享受境外投资所得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 海南自贸港2022-10-26发布《如何理解和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2、《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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