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境外直接投资

海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提出,(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3.2020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提出,通知第二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包括在境外投资新设分支机构、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扩股以及收购境外企业股权。

4.2021年3月1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本目录执行。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执行。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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