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
个人所得税

员工缴纳的工会会费(不是企业缴的工会经费)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所以,员工自己缴纳的工会会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范围,因此,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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