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同时赠送
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自己的VIP大客户服务的同时赠送代驾服务以及救援等服务,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么?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所以,向VIP大客户赠送的代驾服务等服务可以理解是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时给予的赠品,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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