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宿舍
个税

以单位名义租赁住房作为领导住宿,另外还为公司员工提供宿舍,请问这些支出的费用需要扣个税吗?

只要是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其他所得,都要交工资税金的个税。

为领导和员工提供的住房符合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给员工提供的住房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缴个人所得税; 2、可以量化的,比如单独给公司高管提供的公寓,应该并入高管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只要是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其他所得,都要交工资税金的个税。 所以,如果免费住,严格意义来说则要将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市场价格计入工资之中,扣缴个税。 并且,按个税法规定,这个经济利益没有限定于“从雇主处取得”,所以,不论是工作单位提供的,还是其它关联公司提供的,都构成其它形式的经济利益。提供方有扣缴义务,如果没有扣缴,员工汇算时有纳税和申报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如果要付租金,但显著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显著低于正常价格,则其差额部分,也是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其它形式经济利益”,也应交个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六条、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问题: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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