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设备
评估费
发票
进项税额

公司抵押设备,取得的评估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考虑到资产评估费用通常是为了获取贷款而对抵押品进行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费用,这类费用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所以取得的发票不能进项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3目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考虑到资产评估费用通常是为了获取贷款而对抵押品进行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费用,这类费用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所以取得的发票不能进项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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