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承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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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支付券商承销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发行债券支付给券商的承销费,不属于贷款服务而是券商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综上,公司发行债券支付给券商的承销费,不属于贷款服务而是券商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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