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转为非高新企业后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举例: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年公司未提出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以前年度亏损情况为2017年亏损500万元,2018年亏损200万元,2017和2018年的亏损最长弥补年限是几年?2019年度的所得能否先弥补2018年度的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中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指出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综上,该公司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前五年即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该公司2017年度的亏损最长弥补年限是10年;2019年该公司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到2023年还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8年亏损最长弥补年限为5年。如果该公司到2023 年仍不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8年度的亏损属于先到期的亏损,2019年度的所得可以先弥补2018年 度的亏损100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