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
深圳园区
总机构
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的企业,其园区外的总机构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不能享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的规定,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对分支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的企业,其园区外的总机构不能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