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房产税
征期

北京市房产税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综上,北京是的房产税征期是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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