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
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
海南省

海南省购进原料生产哪些农产品采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红茶、绿茶、胆木制剂原料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入产出法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茶叶加工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红茶、绿茶、胆木制剂原料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施核定扣除,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二、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红茶、绿茶、胆木制剂原料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入产出法核定。 三、对红茶、绿茶、胆木制剂原料、花生油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茶叶加工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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