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肉
熟食
初级农产品

生肉添加调味品制成的熟食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征税范围?

动物类初级产品中的畜牧产品包括人工饲养、繁殖及捕获的畜禽及其肉产品,如牛、马、猪、羊、鸡、鸭等及其鲜肉、内脏等组织。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等也征税,但肉类罐头、熟制品不在征税范围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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