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
差别化股息红利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合并,取得的对价是对方定向增发的股票。该股东能否享受差别化股息红利个税政策?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此,该股东通过挂牌公司合并,以合并对价方式取得合并后公司股票,享受差别化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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