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成立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公司,从事文化创意设计服务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规定,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附件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文化服务业中第2目为“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综上所述,在陕西省成立的公司位于西部地区,从事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内,如果从事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则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